盐政安字〔201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再次对全市11个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各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和省、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加大隐患整改力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按期整改完毕。隐患整改结束,要按规定进行验收评估,经属地、部门和单位三方责任人签字确认整改合格后,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报送相关材料申请销号。
附件:2015年第二批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