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安字〔201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盐城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盐政发〔2015〕92号)以及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的《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市政府安委会制定了《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盐城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要求 ,市政府安委会按照《考核细则》对所有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县(市、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以日常工作为基础,以被考核单位书面台帐、资料为依据,强化重点工作考核。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考核细则》做好日常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各个时段、各专项工作以及各类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及时上报,以便年终考核备查。凡未能提供各项规章制度、情况汇报、会议记录等反映实际工作情况台帐资料的,一律以工作未能落实进行考核认定。
附件:1.2015年度签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单位
2.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考核细则(县、市、区)
3.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考核细则(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
4.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考核细则(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5.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考核细则(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