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安办〔2018〕3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察暗访浙江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7〕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并与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落实专项行动和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统筹安排,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手段、最过硬的措施,深化安全生产再检查、再排查、再整治、再落实,进一步抓实抓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