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严格监管执法震慑不法企业
发布时间: 2017-07-21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2017年是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年,大丰区安监局从严落实安全监管各项关键措施,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极大地震慑了不法企业,执法年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上半年立案查处非法违法案件48件,实施罚款450万余元,其中事前立案2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80%。
  坚持把执法挺在监管前面。在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巡查、督查、夜查等检查工作,不断加大检查力度的同时,牢固树立“十次检查不如一次执法”的理念,用法律的尺子衡量、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和惩治不法行为,按照刚柔相济、严宽适度、循序渐进、逐步过渡的原则,制定“四个一律”处罚标准,强化事前执法,将执法监察的重心,调整到“常态化”推进事前执法检查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续释放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震慑企业的神经,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坚持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同检查、同执法、同考核,切实把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摆在重要位置。大丰经济开发区一家海绵制品厂,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为接触危险化学品、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20名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构成隐患,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但到期未能全部完成整改,企业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下达的监察指令,依法对企业实施了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强化事故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依法让发生事故的企业及责任人付出高昂的代价,既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一家化工企业,在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闪爆生产安全事故,因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破坏事故现场、指使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作伪证,依法对数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实施了250万元的罚款;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除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外,责成企业撤销其主要负责人职务,并对其自撤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公告。
  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震慑力。曝光事故企业,由被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会议上表态发言、现身说法,让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迅速端正态度,查漏补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事故发生;曝光违法行为,定期对查处的非法违法案件进行梳理,选取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典型企业,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集中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和预防违法作用;网上公开曝光,严格按照规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让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受到应有的政策限制。

【打印本页】【关  闭】
 
版权所有:盐城市安监局  苏ICP备612385454号
地址:江苏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行政中心535房间 
联系电话:0515-88190535  邮编:224005  技术支持:南京南大尚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