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4日14点15分左右,位于盐马路西侧,腾飞路南侧,由盐城市明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劳务施工的水岸名都紫荆园Z-17号楼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市安监局执法人员通过调阅事故调查组的相关询问笔录以及相关资料,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调查报告》批复意见,认为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盐城市名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两家公司按期缴纳了罚款,并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至此,两家公司未再次发生此类失信行为。
经研究,拟同意对两家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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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