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6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盐政安办〔201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部门结合2015年度开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认真梳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找日常监管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部门和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从根本上提升企业自身消防安全防控水平。针对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状况,强化日常监管,继续紧盯“老大难”火灾隐患的整改,对没有按期整改的要坚决按照“六个一律”严厉查处,对“三合一”及“多合一”场所要彻底铲除,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6〕10号)请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上下载。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打印本页】【关  闭】
 
版权所有:盐城市安监局  苏ICP备612385454号
地址:江苏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行政中心535房间 
联系电话:0515-88190535  邮编:224005  技术支持:南京南大尚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