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安监〔2017〕44号
关于建立处室(单位)联系各地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进一步服务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市局建立处室(单位)联系各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1.掌握联系地区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和工作进展,督促做好对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管工作。
2.督促联系地区做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五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学先进、找差距,补短板、促发展”活动,对明确的“监管执法加强、企业标准化提档、宣传教育升级”三项工作要做到有标有序有效。
3.负责联系地区企业服务和信息建议收集。
4.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处室(单位)每个月到联系地区工作不少于二次。
2.注重正常监管工作与联系地区工作的有机结合,做到两不误,更好地推进工作。
3.各处室(单位)开展联系地区工作是市局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工作情况将严格考核,并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分工
1.办公室联系盐都区;
2.人事培训处联系阜宁县;
3.规划科技处联系东台市;
4.职业健康处联系亭湖区;
5.监管一处联系响水县;
6.监管二处、机关党委联系建湖县;
7.监管三处联系滨海县;
8.行政许可处联系射阳县;
9.安监支队联系开发区、城南新区;
10.宣教中心联系大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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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