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听证申请人的申请,本局依法决定就孙兆勇对盐城市城南新区宝龙城市广场“4·22”物体打击事故负有责任案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孙兆勇。
二、听证会时间
2018年1月3日(星期三)16时开始。
三、听证会地点
盐城市行政中心五楼599会议室。
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后进入听证会会场,联系电话:8819053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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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