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安办〔2017〕25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6-7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坚持“全方位、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改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为“强富美高”新盐城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集中行动分两个阶段,6月份为安全生产检查月,7月份为执法专项行动月,重点突出隐患排查、执法监察二个方面。
(一)强化隐患排查。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涉氨涉爆、人员密集场所、有限空间作业、水上交通、海洋渔业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集中一个月的时间,聘请专家进行拉网式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检查中要制定检查方案,编制检查记录,必须现场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6月30日前将检查月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办,重大安全隐患市安委办将进行挂牌督办。
(二)严格执法监察。要深入贯彻落实《盐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盐政发〔2017〕39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40号),严格落实责任,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充分结合,以执法监察督促隐患整改。要在6月份检查的基础上,排出案源立案查处,对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的、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7月28日前将执法专项行动月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查月和执法专项行动月的组织工作。
(二)市有关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月和执法专项行动月承担指导监督责任,并在重点行业领域加大联合检查和执法力度,其中:
1.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冶金等行业领域;
2.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剧毒品管理、消防等行业领域;
3.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
4.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水上运输、民航、渡口、交通建设工程等行业领域;
5.市港口局牵头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等行业领域;
6.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
7.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等行业领域;
8.市经信委牵头负责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
9.市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海洋渔业等行业领域;
10.盐城海事局牵头负责沿海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
11.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等行业领域;
12.市农委牵头负责农机等行业领域;
市工商局、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都要制定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委办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要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法监察,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有效遏制有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要坚持处罚法定原则,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违法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抗拒执法有令不止的企业,出重拳严厉打击,并进行公开曝光。
(三)加大巡查力度,严肃责任问责。各地要建立巡查工作机制,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检察、法院、公安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与司法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参与重大隐患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和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要进一步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一律由市安委办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处理,在5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推进会后发生的第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调查处理。市安委办将分别于6月底、7月底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月、执法专项行动月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开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请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将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月和执法专项行动月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郭慧,联系电话(传真):88388557。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