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安监系统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18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盐安监〔201751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苏安〔2017〕16号)精神,根据省安监局统一部署,7月初至10月下旬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围绕夏季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区域、部位和环节,开展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持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重点

围绕事故防控,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重点对13个方面开展精准执法。

(一)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未按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装卸操作人员、自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储罐区与危险化学品装卸区、辅助生产区未按规定分开布置,防火间距不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有非防爆设施;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三)单班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未对作业现场积尘及时规范清理,未按标准规范安装、使用和维护除尘系统,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四)钢铁企业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五)涉氨制冷企业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作业人员较多的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10人。

(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区防雷、消防、防爆等安全设施不完备、不完好;库房内违规存放超标产品;零售网点与医院、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七)有(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未对有(受)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未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八)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修订发布;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未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审批,未按要求填写作业审批票证。

(九)高处作业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实施作业的,未确认作业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作业要求的,未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

(十)外委项目未签订安全协议,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未落实现场监护和管理措施;职业病多发高发,病例明显增多;针对夏季特点,应急设施设备不完好、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不到位。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十二)未经安全许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使用的项目。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应结合本地区企业特点,增加重点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

三、工作步骤

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从7月份开始到10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至中旬)。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立即动员部署落实。要加强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百日执法行动,并及时将本地区百日执法行动方案、分管负责人、协调部门及联系人报市安监局。

(二)集中执法阶段(7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地要围绕执法重点,集中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处置、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重点查处已排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标准化验收不达标和被通报曝光的企业。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每月向市安监局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1例,市安监局集中进行公开曝光。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下旬)。各地要对百日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推进建章立制,固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推向深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安监系统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源担任,许立设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培训处、规划科技处、职业健康处、安监一处、安监二处、安监三处、许可处、支队负责人为成员,市安监支队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成立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分解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百日执法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突出执法重点。各地要汇集执法资源,突出13项执法重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一律按上限处罚。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近年来重复发生事故、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处罚。要进一步强化事前执法,突出查大隐患大问题、抓大案要案,百日执法行动期间,各地事前处罚立案数占立案总数比例不得低于80%,5万元以上案件比例要明显提高。对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对到期未完成整改以及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视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绝不以罚代刑,切实做到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

(三)深化多元执法。各地要充分发挥全局、全系统及各相关部门的合力,根据本地区特点和日常执法中掌握的信息,将非法违法案源进行分类,在常规执法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执法,对涉及面广、单方执法难的问题,实行多部门综合执法;对动火作业、外委施工等易引发事故的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执法;对跨区域违法或执法阻力大的问题,采取跨地区或上下级联办方式实行联合执法。各地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专家力量,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具体专业技术方面的执法问题。

(四)强化警示教育。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执法难度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要提级办理重大案件、疑难案件,集中执法资源查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百日执法行动期间,公开办理典型非法违法案件,并将执法流程和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要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加大典型案例、典型失信行为曝光力度,行动期间市安监局将每月组织曝光一次,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要加强舆论引导,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百日执法行动,形成强大执法声势。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地要建立巡查工作机制,对百日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市安监局将对各地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每月进行通报,对执法行动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及时警示约谈、批评教育。强化责任落实,市安监局将本次百日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考核格次认定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要及时报送执法数据、典型案例、活动总结等有关信息,7月20日前报送本部门百日执法行动具体方案、分管负责人、协调部门及联系人(见附表1);每周报送不少于1篇执法行动宣传稿件;每月1日前报送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见附表2);10月20日前报送百日执法行动总结。联系人:郭慧,联系电话(传真):88388557,邮箱:228990231@qq.com

 

附表:1. 人员联系表

   2. 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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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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