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安监〔2017〕45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
为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行业源头流向安全管理,近几年,我市实行烟花爆竹供货生产企业“一年一备”制度,并及时抄送公安部门,共同抓好产品信息流向管理工作,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起到良好效果。
今年,按照审查报备流程,经我市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推荐,市、县安监部门登记审核,决定对进入盐城市境内供货的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接收社会监督。此次备案名单有效期至2018年6月份。
请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镇(街道)安全管理部门和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并认真抓好监督检查。
附件:2017年进入盐城市供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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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