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在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7-11-24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盐安监〔2017〕67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规范盐城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安监〔2016〕97号)和2017年我市职业卫生重点工作部署要求,我市8月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专项治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专职技术人员能力考核、机构自查自纠、评价检测项目质量抽查的方式,结合各机构日常业务开展情况,对23家机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书面抽查 9家技术服务机构(其中甲级1家、乙级8家)的18份评价检测项目材料(其中评价类7份、检测类11份),并对照报告实地核查11家用人单位作业现场。

总的来说,通过此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检查,大部分机构认识到依法依规从业的重要性,主动完善资质管理、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但仍有一部分机构违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在资质管理、技术服务能力、服务过程规范性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技术服务过程不规范问题突出

1.合同签订及评审流于形式。少数企业与用人单位未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协议)或者合同中未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大部分机构合同评审走形式,未开展合同评审即开始检测、评价后续工作,也没有根据被服务单位的现场状况、自身技术服务能力和预算报价等真实情况开展评审结果说明,仅签字走过场,导致部分项目拖延或者违规超范围服务等现象发生。

2.现场调查基础工作不扎实。部分机构未开展现场调查或者调查不充分,甚至将调查工作与布点、采样同一天进行,在没有全面准确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下,即开展现场采样及检测;现场调查方式单一,大多以经验主义或者用人单位之前的评价检测报告作为当次采样及检测的依据,缺乏时效性;调查的内容缺项多,对生产工艺流程环节、主要原辅材料,尤其是每个车间岗位的作业人数、工作制度和每个工作日实际接触时间等重要信息现场调查不全面、不准确,最终导致检测结果、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3.采样检测环节问题突出。部分机构定期检测采样时段、频次选择随意,采样布点不合理(如选择上风向、排气口、产生涡流等地点)或者缺少整体布点图,采样点的数量及覆盖面不足(如在中控室、10台以上同类设备场所、高温时段等方面)甚至有个别岗位存在未采样编造数据情形,采样方法不规范特别是评价项目的检测天数严重不足;个别机构部分样品严重超时限检测致检测结果失真,导致难以全面反映用人单位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真实情况。

4.相关原始记录不规范。部分机构现场调查不使用受控记录表格;工作日写实不全面,未按照工种对作业人员作业状况如实记录;现场采样及检测没有如实记录采样时的工况情况,采样时间登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如上午南通领取仪器,同天上午8点已在盐城滨海某企业采样);记录随意涂改或不按要求进行誊写;采样记录样品编号缺填或缺乏唯一性;部分机构存在样品收集人员、陪同人员代签、补签等情形,相关材料审查人员签名日期前后混乱。

5.技术服务档案管理差。大部分机构技术服务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未编号排序和装订,档案材料交接人等信息不全;部分机构档案材料杂乱,内容不健全,缺少技术服务过程影像资料、工作日写实等原始工作资料;有两家机构提供的审查材料中分别混杂着其他用人单位的环境检测报告和采样记录表。

(二)技术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从能力考试结果来看,较多机构人员资质管理能力退化、疏于日常业务能力培训,专职技术人员对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不透,业务理论水平低;部分机构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现场调查、采样、现场检测、实验室分析和评价报告编写等工作;一些机构存在专职技术人员只签字而不参与具体技术服务事项的问题,对技术报告不审核或审核不认真;部分检测、评价报告内提出的建议针对性不强,评价综合结论用词含糊、不明确。

(三)违规盲从企业不合理要求依然存在。少数机构受利益驱动,故意或盲从企业不合理要求,违规以委托检测名义只对部分场所、岗位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合同中逃避法定的定期检测和评价检测义务;部分机构违反执业规范和标准,在作业现场生产负荷严重不足甚至停车等非正常工作状态采样、检测,甚至在数据分析时故意缩短员工接害时间,变相采用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的手段来达到检测结果合格或不超标的目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夯实机构服务基础。我市将一以贯之抓好在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对此次检查问题较多的机构将开展约谈。各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依法依规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不断夯实机构服务基础,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强化执行,迅速查改相关问题。各机构要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对照通报内容和具体问题(详见附件),迅速采取行动,在本单位评价检测报告、人员、内部质量管理等方面开展规范性排查梳理,查找分析原因,明确整改环节、落实整改人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此次抽查的9家机构请于12月30日前将具体整改报告书面报送至市安监局职健处(联系人:戴功广,联系电话及传真:0515-86660492)。

(三)强化培训,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不断强化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严格遵循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等规定,同时要建立内部工作规范审查制度,强化考核,不断提高专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切实提升本单位技术服务质量。

(四)强化监管,确保服务规范有序。各地安监部门要不断加强在辖区内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评审专家的监管,重点对超出规定业务范围、转让或租借资质证书、转包职业卫生服务项目、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擅自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内容和专家库专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机构发证部门,确保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在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技术人员考核情况

   2.2017年在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报告质量抽查问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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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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